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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名誉被侵犯 黄奕诉前夫黄毅清及刊文媒体索赔105万

摘要认为名誉被侵犯 黄奕诉前夫黄毅清及刊文媒体索赔105万 法制晚报2018-03-2119:39:20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洪雪)认为刊登了污蔑、诋毁诽谤自己的文章,知名演员黄奕将新华网股份有...

认为名誉被侵犯 黄奕诉前夫黄毅清及刊文媒体索赔105万

法制晚报2018-03-2119:39:20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洪雪)认为刊登了污蔑、诋毁诽谤自己的文章,知名演员黄奕将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和前夫黄毅清告上法院,要求删除涉案侵权文章、并公开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各种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合理开支共计105万元。一审法院驳回黄奕的诉求后,黄奕不服,提起上诉。

3月21日下午,该上诉案在北京二中院开庭,黄奕亲自出庭,并在法庭上哭着表示,涉案文章对自己人格是莫大侮辱,给自己造成的影响非常恶劣,自己坚持了4年一直在打官司,就是希望法院能够证明她的清白,她没有做过那样的事清,同时也是为了告诉女儿,“妈妈不是这样的,妈妈是个好人”。

认为被侵权 黄奕告前夫和新华网

以电视剧《上错花轿嫁对郎》开始为人所知的演员黄奕,于2012年与黄毅清的恋情曝光,并于次年产下一女。

黄奕诉称,其与黄毅清原为夫妻,2014年10月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2014年11月,黄奕发现在新华网(域名:xinhuanet.com)的网站,于2014年11月4日16:29:30和2014年11月5日14:24:17连续发布两篇题为《黄奕前夫再爆料 古巨基文章孙红雷都“躺枪”》和《前夫再爆黄奕猛料 名字用拼音缩写古巨基孙红雷叶璇躺枪》的文章,2014年11月4日发布文章中涉及的主要内容为:被告黄毅清于2014年1月3日晚10时许在其名为“-SSCC-An迪y-(黄奕前夫)”的微博上发出超过二十条微博,当中所提的事件,没指名是谁,全以“她”来代替,包括指有人每拍一部电影,均会跟该戏的男主角特别“投缘”。而11月5日的文章则是对黄毅清微博的归纳、总结和延伸。

黄奕认为这两篇文章辱骂、污蔑、诋毁了自己的形象,被告新华网在涉案侵权文章中全文转摘了被告黄毅清微博所发布的公然污蔑、诋毁原告形象的博文,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新华网立即删除涉案侵权文章;判令新华网和黄毅清在全国公开发行报纸的显著位置向自己公开赔礼道歉,道歉持续时间不应少于90日;判令新华网在其下辖网站首页位置,黄毅清在其微博首页置顶位置向黄奕公开赔礼道歉;判令新华网和黄毅清向黄奕连带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因维权而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105万元。

被告新华网:文章系转载 接到诉状已删除文章

在一审开庭时,新华网辩称,涉案文章不是被告新华网原载,而是转载,第一篇文章系转载“舜网-深港在线”,第二篇文章来源为“中国新闻网-深圳晚报综合”,且在接到法院传票后第一时间删除了涉案文章,已履行适当的注意义务,将可能造成原告精神损害的几率降到最低,被告新华网在主观上没有对原告的名誉进行毁损的恶意。

上载的涉案文章不只被告新华网,还有腾讯、网易、人民网、中国新闻网、光明网、南方网等几十家网站,其中商业网站居多,且截至目前这些网站上仍载有涉案文章,所以原告的名誉受到影响与被告新华网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原告是公众人物,公众人物自愿将其隐私和名誉让渡给媒体进行报道、炒作来提高其商业价值,从而获取经济利益,这是娱乐圈的惯用手段,因此原告对媒体报道也应有更大的容忍义务。综上,请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前夫黄毅清:与我无关

被告黄毅清辩称,原告起诉书中所称相关报道内容与被告黄毅清无关,被告黄毅清无法左右媒体如何撰写报道。报道中所称被告黄毅清微博内容不实,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对被告黄毅清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驳回黄奕诉求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新华网发布的两篇涉案文章均系转载,虽然涉案文章的标题与原文章上略有不同,但原告认为的侵权内容基本一致,且标题中的内容亦来源于文章之中,故不能认定被告新华网对该转载文章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并因此必然导致误导公众。

法院还认为,被告新华网所转载文章均来自于各正规门户网站,且被告新华网在收到原告诉状后及时将涉案两篇文章删除,已履行法定义务。原告作为公众人物,其应当对公众、媒体的评论承担一定的容忍义务,且原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被告新华网所转载的涉案文章内容被认定为已侵害其名誉权。综上,原告要求被告新华网承担侵权责任之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法院认为,原告已就黄毅清的微博内容是否侵犯其名誉权和隐私权另案起诉,本案中涉及的被告新华网转载的文章并非被告黄毅清所撰写,故原告要求被告黄毅清就涉案两篇文章承担侵权责任之请求,亦缺乏依据,法院亦不予支持。

2017年12月27日,北京西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黄奕之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黄奕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黄奕庭上发言 黄毅清未出庭

3月21日下午,该上诉案在二中院开庭。下午2点,黄奕及两名代理人出现在法庭上,而坐在被上诉人席上则是两位代理人,其前夫黄毅清未出庭。

黄奕方称,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删除涉案侵权文章、并公开赔礼道歉,同时二被上诉人共同赔偿各种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合理开支共计105万元。

黄奕方认为,新华网在没有进行任何调查的前提下,草率、及不负责任的在涉案网站上转载、超范畴归纳、总结及延伸涉案微博内容,侵犯了黄奕的名誉权,而被上诉人黄毅清布了侵害黄奕名誉权的不实内容,二被上诉人的行为,让绝大部分不明真相的读者错误的认为黄奕存在而被上诉人涉案文章所列举的内容。对黄奕的个人形象造成极大的负面评价和严重损毁。

“不管新华网是原发还是转载,都具有诽谤性。而涉案文章均在首页的新闻频道发布,新闻具有真实性,必须进行必要的核实才可以进行发布,因此新华网有过错,对黄奕造成了实质性伤害。”黄奕代理人称。

新华网辩称,涉案文章不是其原载,而是转载,且在接到法院传票后第一时间删除了涉案文章,因此认为一审判决正确。

黄毅清的代理人表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一审判决涉及的两篇文章,并非黄毅清发布,因此黄毅清担责于法无据,涉案的两篇文章均与黄毅清无关。

在庭审中,黄奕大部分时间静静地坐在上诉人席上,由代理人发言。

在最后陈述阶段,黄奕发言,她哽咽着说:“从2014年到现在,事件还在持续发酵,因为我是艺人身份,所有的用词用在正常的女人都是不合理的,是对我人格的莫大侮辱。我也是一个母亲,很多人可能已经淡忘,但对于我的影响是很恶劣的,我希望等我女儿长大以后,我告诉女儿妈妈不是这样的。”

法官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黄奕表示不同意。

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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