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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不到14岁的撒旦不在地狱,则人间会长久不安!扈强案可为标杆

摘要若不到14岁的撒旦不在地狱,则人间会长久不安!扈强案可为标杆 帮主评时事 1 这两天有一个新闻在刷屏:大连10周岁女孩琪琪(化名)遭强奸反抗被7刀杀死。令人感到震惊的是凶犯年...

若不到14岁的撒旦不在地狱,则人间会长久不安!扈强案可为标杆

帮主评时事

1

这两天有一个新闻在刷屏:大连10周岁女孩琪琪(化名)遭强奸反抗被7刀杀死。令人感到震惊的是凶犯年龄只有13岁,属于同龄段的少年,因为依照当前中国法律,凶犯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会被无罪开脱。

13岁的蔡某被警抓获后,对事实供认不讳,然而依据《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害人蔡某由于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把时间线放长到,那么类似的新闻有多少?

2018年12月31日,湖南衡阳13岁男孩杀害父母;

2018年12月5日,四川大竹13岁男孩弑母;

2018年12月2日,湖南沅江12岁男孩弑母;

2018年12月2日,江苏建州13岁男孩弑母;

2019年1月15日,湖南娄底13岁男孩杀死同学;

……

这其中的每一个凶案的主角,都因为法律刑责年龄的缘故被无罪释放,送交家人看管,这样的判罚结果让人匪夷所思,造成他们残暴成性漠视生命的根源就是因为家庭教育的缺失,其中不少是父母离异,有的是留守孩子,凶案之后,这缺失的家庭教育如何承受这颗已经见到过撒旦的黑色灵魂,完全没有可能。沅江弑母案的男孩被送回家之后,他常年在外打工的父亲也不敢接近孩子,如何确保悲剧不重演,如何让公众安心,完全靠运气。

2

显然现行法律从轻发落之后的良善后果并没有显现,反而一些恶性案例的少年凶手在拘押期间得到同类恶行之间的互相效仿。

例如2016年1月18日,广州番禺11岁女孩陈某,遭到奸杀,凶手是19岁的韦某。韦某曾于2010年在其家乡掐死一名男孩,但因为当年他未满14周岁,而不负刑事责任。2011年,他在广西家乡又因持刀伤害小女孩被判刑6年。2015年11月,韦某“减刑”释放后来到广州市番禺区,至案发前无业。案发当天,韦某骑自行车途经韦涌村,见被害女童独自一人行走,便捂住其口鼻拖到桥底处实施了性侵,后将女童杀害。

罪恶一路相随,从未被扼杀!

各国对于最低年龄划分是不同的,法国为13周岁、土耳其为12周岁、英国普通法为10周岁、美国阿肯色州为12周岁、伊利诺和佐治亚等州为13周岁。

我国《刑法》将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设置在14周岁,当时也应该考虑了年龄设置的科学性,这一设置的初始年份是在1979年,请注意1979年的14岁孩子和2019年的十四岁孩子,无论生理发育、社会经历、媒介影响力都已经有了很大的区别(此处省略1000字),包括社会流动性导致留守儿童大量产生、网络游戏中的暴力崇尚,挥刀杀人,血溅四处的景象导致孩子对暴力承受力的提高、营养导致的生理早熟度提前等等,两个阶段同年龄的孩子都有很大的不同。

此次大连10岁女童案的凶手13岁,身高170cm,体重140斤,案发后越来越多的信息披露,该男孩多次尾随成年女性进楼道,意图不轨,可见其意图明确,具备成熟的作案思路。

3

让每一个人明白罪恶的边界是罪恶行为本身,而不是年龄,一旦主观上有作恶执念,并且形成客观的累累恶行,那么,只有受法律的严厉惩罚才能让更多善良的人人心安定。

前几年在美国留学的中国女子打架斗殴欺凌虐待同伴,面临终身监禁,父母想要花钱摆平也被并案处理,终身不得入境,引起中国国内舆论一片哗然,因为这些行为基本上在国内校园可谓司空见惯,家长的行径也是潜规则,基本不会被处理。

这就是一面镜子,法治的差异在细节里是否对生命尊重,尤其对弱势生命的尊重。

降低具备刑事能力的年龄(当务之急)。否则会留下一个非常严重的制度后门,让那些“内心住着魔鬼”的生命沾沾自喜,包括大连蔡某在内的一些凶手之前已经知道这条年龄限制,并且有意行凶,一旦由此后门脱逃,对于未来的社会造成极大的隐患,尤其是和这个年段息息相关的职业都会面临困扰,离孩子最近的父母、教师和同龄的孩子首当其冲,都有相应悲剧发生过,这里就不再一一赘述。

4

曾经有一篇《我想弄si他,反正我才十四岁,sha人不必偿命》的微信文章在网络上引起关注。文章讲述了一个名叫扈强的14岁少年,杀死同学后被判刑17年,2016年经人民检察院抗诉,后被改判无期徒刑。

扈强接受审判时的场景,央视的报道

2013年12月1日,山东东营14岁少年扈强因琐事砍同学宗磊10余刀致其身亡。次年2月,法院判扈强有期徒刑17年。检方认为,扈强利用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做护身符,法律应“宽容,而不纵容恶行”,遂向法院提出抗诉,最终改判扈强无期徒刑。

这应该是一个最新的信号,过去此类事件往往因为年龄问题从轻发落,这样例子有许多,不再一一举例。但这一次无期徒刑的判罚对于今后类似案例会有一个示范作用:对罪恶的惩罚应该是恶行本身的恶劣程度,而非其他。

此次大连凶案的蔡某像扈强一样被判终身监禁,那么对后面的善良的孩子们和他们的家庭就不会遭受侵害和痛苦。

法度对恶行的永久禁锢,才是对善良和弱小的真正保护。

行文至此,最新的新闻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的一大亮点是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进行了重新梳理和界定,按照从轻到重将其分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三个等级,并规定了不同程度的干预措施。当然,因为《刑法》刑责年龄未作调整,所以此次审议不涉及这方面的内容。

不管如何修法,条文如何设定,有一些基本的常识希望得到彰显:法律的存在就是要震慑和禁锢恶行,给善良一个真实安全的保护。

若不到14岁的撒旦不在地狱,则人间会长久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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