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是怎么回事儿
判缓刑是怎么回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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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系统邀请参与讨论“判刑一年缓期执行还要坐牢吗”话题,今天老牛就跟朋友们分享一下我国《刑法》关于缓刑的问题。

很多人以为缓刑是一种刑罚,这是不对的。缓刑不是刑罚种类,只是刑罚的一种具体运用。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于犯罪的外国人还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所谓缓刑,就是对原判刑罚附条件的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体现了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主要是对于罪行较轻、有悔罪表现、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适用的,为了让这些人感受到国家对他的宽大处理,从而消除其对所判刑罚的对抗情绪,调动其自我改造的积极性。同时,由于缓刑保持着执行刑罚的可能性,又使犯罪分子感受到刑罚的威慑力,而不得不多方检点自己的行为,自觉地改过自新,争取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缓刑适用的条件是这样的:
《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宣告缓刑。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相应的条件,就应当宣告缓刑。条件就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缓刑考验期的长短是这样的: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刑法》规定,判处拘役的期限是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如果被判处拘役又宣告缓刑的,缓刑考验期就是二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刑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不包含死缓减为无期和数罪并罚的情况)。如果被判处有期徒刑又宣告缓刑的,缓刑考验期就是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缓刑考验期内有什么要求:
《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做到以下几方面: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考验期内干什么:
《刑法》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我们国家有专门的《社区矫正法》,按照该法的规定,各地的司法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设有专门的社区矫正机构,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具体工作是由司法所来承担。

缓刑考验期满的后果:
《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但是,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就会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会决定新的刑罚。这个情况下,除非重新判刑后又宣告缓刑,不用坐牢。如果不再宣告缓刑,就得坐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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