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年持续查处,为何没有阻止广西交通厅长“前腐后继”?
20多年持续查处,为何没有阻止广西交通厅长“前腐后继”?
2024年11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陈鸿起受贿案,对被告人陈鸿起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陈鸿起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2年,被告人陈鸿起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道路工程、涉水工程、保险经纪服务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031万余元。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鸿起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陈鸿起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部分退赃,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陈鸿起,男,汉族,1962年8月生,湖南湘潭人,西安理工大学宏观经济专业毕业,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5年8月28日,自治区纪委发布通报:经查2013年、2014年的中秋节和2015年春节期间,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27名党员干部顶风违纪接受礼品,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陈鸿起作为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决定给予陈鸿起党内警告处分。
3年后,2018年02月,陈鸿起调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厅长、党组书记。
5年后,2023年8月21日,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陈鸿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9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组书记陈鸿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陈鸿起理想信念坍塌,党性原则丧失,利欲熏心,极度贪婪,疯狂敛财,腐败堕落,大肆插手交通运输领域工程项目建设。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造成恶劣影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知情人透露,陈鸿起被查,是被落马副厅长韦勇球举报的结果。2023年6月26日下午,广西纪检监察网发布通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韦勇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公开信息显示,韦勇球,男,1967年9月生,壮族,籍贯广西象州,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3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韦勇球(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5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韦勇球作出逮捕决定。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韦勇球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韦勇球利用担任广西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第二工程处处长,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广西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总经理,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兼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后更名为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局长(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还没有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韦勇球涉嫌受贿案的公开信息。
事实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落马副厅长举报厅长已有先例。
2015年11月25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自治区交通厅原副厅长、发改委原副主任廖小波受贿一案作出二审宣判,上诉人廖小波因检举他人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被依法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此前,2015年3月27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廖小波无期徒刑。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03年至2013年期间,廖小波利用其先后担任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发改委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设计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杨旭等17人所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221.5万元、港币40.55万元、美元34万。一审宣判后,廖小波不服,提出上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廖小波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廖小波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从严惩处,但因二审期间,其有重大立功表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广西高院审理此案的审判长韦宗昆介绍,此判决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因为廖小波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是广西至目前为止受贿数额最大的案件,且受贿时间长达10年,收受17人的贿赂款,社会各方高度关注,一审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罪罚相当。
但是二审期间廖小波检举了广西交通厅原厅长黄华宽的职务犯罪案件、一审期间还检举了钦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张鸿的职务犯罪案件,两案均查证属实,这两起案件在广西有较大影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可以视为有重大立功表现,此外,结合廖小波还有主动供述办案机关未掌握同种较重罪行、全部退赃,有悔罪表现等法定或酌情从轻情节,二审法院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副厅长廖小波在2003年几乎与厅长黄华宽同步上任,都曾住广西交通厅宿舍区。
廖小波被查之后检举了厅长黄华宽,2015年02月03日,据广西纪检监察网3日消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原厅长、党组书记黄华宽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黄华宽,男,壮族,1951年10月出生,广西钦州钦南区黄屋屯人,中共党员,在职大学学历,先后在广西南宁航运局、广西交通学校、广西区公路管理局等工作。黄华宽2003年4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厅长、党组书记,2009年11月任广西区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2011年9月23日任广西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03年黄华宽任广西交通厅厅长前,原仼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党组书记的褚之田,刚因贪腐被判10年有期徒刑。
20多年持续查处,为何没有阻止他们“前腐后继”?
交通厅长成为“高危职业”的重要原因,是手中的权力太大。从他们的腐败轨迹看,这些权力被运用的
一个重要领域是交通项目招投标。权力运行不规范不透明不公开,权力大到“任何人在那个位置上,都很危险”。
实际上,全国各省份的交通厅长都差不多。据不完全统计,最近20年以来,被查处的交通厅长(正职)达15名。他们分别是:山西的王晓林,河南的曾锦城、张昆桐、石发亮、董永安,贵州的程孟仁、卢万里,云南的杨光成,四川的刘中山,广东的牛和恩,安徽的王兴尧,江苏的章俊元,新疆的阿曼·哈吉,浙江的赵詹奇,江西的蒲日新。
从上述信息来看,河南省先后4任交通厅长落马,贵州省和云南省先后落马的交通厅长和副厅长各有3名
,交通厅长们“前腐后继”不绝,而他们的落马往往离不了两个关键词:钱、色。
这个领域的“前腐后继”必然存在制度性的漏洞,才会导致腐败案件如此多发和集中。有的腐败官员会事先权衡腐败风险,在巨额利益驱动下,如果制度规定不足以遏制官员的腐败冲动,则腐败必然会发生。
转自北斗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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