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记者暗访KTV行业“潜规则”
追踪:记者暗访KTV行业“潜规则”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荆州社会正文 来源: 荆州新闻网 时间:2016-07-26 10:21

荆州新闻网消息:庆祝生日是件令人高兴的事,最近网友胡先生在e线民生的公众诉求平台上反映,自己生日时和朋友一起去荆州区某KTV唱歌,店方拒绝他们自带水果,要唱歌只能将自己带的酒水放在外面,不能带进包间,就因为这,让原本一场高高兴兴的庆生会蒙上阴影,寿星公胡先生感到非常愤怒,接下来胡先生究竟做了些啥,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庆生去K歌 因自带水果而被拒
6月29日晚七点半左右,胡先生与好友一起相约到荆州区新声带KTV唱歌庆祝生日,不料却因为自带水果,硬是被服务员拒之门外。寿星公胡先生大为扫兴,于是叫来了KTV经理进行理论。
胡先生说,经理来了之后说就是不能带,带了就关音响,而且还发生了口角。
这样一闹,胡先生不仅生日过得不痛快,也感觉在好友面前很没有面子,最让胡先生纠结的是自己也不是不给钱,凭啥不让自带水果呢?
胡先生说:“我不接受这霸王条款。因为他没有公示,即使是公示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严重侵犯了我的权利。”
整件事情都因为水果而起,其实KTV里面也有水果和饮品销售啊,那为什么胡先生要自己从外面的商店带水果呢?胡先生一语道破了玄机,KTV里哪里是卖的水果,分明是金果银果,一个字“贵”!普通两块五一瓶的饮料,KTV里面卖六块。水果店的小番茄三块五一斤,在KTV里面一盘就要88元。
确实,如果KTV的酒水瓜果和外面是一样的价格,作为消费者,谁会愿意这么麻烦自带酒水瓜果呢?随后,胡先生在e线民生公众诉求平台上发帖投诉,荆州区工商局回复“西城工商所工作人员已对经营者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告知经营者将其经营方式公示,让消费者明白消费,经营者承诺在今后的经营中一定避免一些消费误会。”但是KTV的处理结果却是送一个KTV房间免费消费,任何果品都不能带。那这种强制消费究竟是个案还是普遍存在呢?记者在7月13日晚对荆州区大小共六家KTV进行了暗访。
“谢绝自带酒水”已成行业潜规则
调查的结果是6家ktv中只有一家允许自带酒水,而没有附加条件,有两家KTV允许自带酒水,但是要给“服务费”。这让人不禁感叹,难道KTV禁止自带酒水已经成为了行业的潜规则吗?大家怎么来看待这个潜规则呢?
谢绝自带酒水消费者怎么看?
记者在街头对市民进行了海采,大家各有说法。有市民认为这不合理,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但也有市民认为,KTV要赚钱,包房费比较便宜,都是从酒水中赚钱的。同时也有市民表示无奈,虽然不接受,但是现在都这样,也没办法。
霸王条款消费者有权说“不”
那么,KTV禁止自带酒水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呢?收取服务费的行为又是否合理?这种较为普遍存在于各家KTV的禁止自带酒水的行业行为又该如何监管呢?记者来到了荆州区工商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张瞵解答了我们的疑惑。
荆州区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张瞵:“这个情况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在《合同法》上属于霸王条款的类型。”
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九条中规定,消费者有自愿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同时,《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当中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经营者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限制消费者接受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张瞵科长说,对于违反第四项的,工商行政机关依据情节处以两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针对这种禁止行为,湖北省这个办法是可以对他作出处理的。
这个时候也许KTV经营者就会叫苦,说自己KTV的唱歌服务收费不高,如果不依靠酒水那不就不能盈利了吗?对于这一点,张瞵也明确说出了自己的看法。
张科长说,这个法律概念他不能混淆,作为ktv来讲,他的主业就是提供唱歌服务,同时法律也不禁止他销售相关商品,只要是合法的,取得相关资格是可以销售的,但是有一点,经营者不能把销售的商品和他所提供的服务捆绑在一起。
消费者遇到强制消费或者禁止自带酒水的情况,一是可以与经营者进行协商,二是可以申请消费者协会或者合法调解组织的调解,三是可以向行政机关投诉,比如向工商局热线12315投诉,第四,如果消费者和经营者达成了仲裁协议,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第五则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KTV禁止自带酒水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得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自愿购买,不可强制消费,即使KTV贴出了“禁止自带酒水”的标识,从法律上来说,也是违法无效的。荆州区工商局下一步会对目前仍存在禁止自带酒水的KTV进行调查整改。希望在职能部门监管下,KTV行业这个“禁止自带酒水”的潜规则“无处可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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