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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医院两医生因婚外情,发生持刀伤人事件,纪检部门:暂不知情

摘要华西医院两医生因婚外情,发生持刀伤人事件,纪检部门:暂不知情 前言 就在刚刚,川大华西医院被爆大瓜! 华西某科室的两名医生出轨,二人本来约好,双双离婚后和彼此结婚,可...

华西医院两医生因婚外情,发生持刀伤人事件,纪检部门:暂不知情

前言

就在刚刚,川大华西医院被爆大瓜!

华西某科室的两名医生出轨,二人本来约好,双双离婚后和彼此结婚,可女医生离婚之后,男医生却当庭反悔并要求分手。

于是女医生一气之下,在大庭广众之下,持刀捅伤男医生,随后自己抹脖自杀!

那么,这两名当事人的现状如何呢?

由爱生恨

据知情人称,案例中的这位女主人公名叫黄麟,毕业于华西大学临床医学院,是一名高学历的博士生,案发时只有三十多岁,年轻有为。

而那位男主人公名叫秦昌龙,也是华西大学医学院的临床医学博士生,学历和黄麟相仿,但更加年轻有为,年纪轻轻已经是主任医师,同时也是华西医院的四级专家了。

这两位当事人,都是非常专业且优秀的肿瘤科医生,秦昌龙更是能力非凡,还是《中国肺癌杂志》的青年编委,前途非同一般。

那么,这两位专业的年轻人,又是怎么走到这一步的呢?

据知情人称,黄麟和秦昌龙是校友,又是学的同一个专业,在学校的时候关系就非常要好。

但可惜的是,他们并没有在学校里擦出爱的火花,反而在毕业工作、各自成家之后,开始暗生情愫。

由于他们两个被分到同一个科室,成为了朝夕相处的同事,两个人逐渐发现,彼此之间有着说不出来的默契,就算在工作之余,也有很多共同语言。

于是,两个人偷偷摸摸的,展开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办公室恋情。

情到浓时,较为感性的黄麟,已经不再满足于这样的地下恋情了,于是两个人商议,打算一起离婚,跟彼此结婚。

但还不等他们离婚,秦昌龙的原配妻子,就发现了自己丈夫和同事之间的恋情。

一气之下,秦昌龙的妻子直接找到医院,在那里大闹了一场,将此事弄得人尽皆知,而秦昌龙和黄麟两个人,也在同事面前丢尽了脸面。

由于事情闹得较大,黄麟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和自己的原配丈夫离了婚,并开始满怀期待的等待秦昌龙离婚。

但让黄麟做梦也没想到的是,秦昌龙竟然突然开始反悔了,不仅没有离婚,反而公开在医院里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且宣布,自己会引咎辞职。

或许,对于秦昌龙来说,他和黄麟的感情,只是一时冲动酿成的错误,回归家庭,才是他目前为止最想做的事情。

于是,在取得了妻子的原谅之后,秦昌龙决绝的离开了黄麟,但他没想到,一个孤注一掷、失去一切的人,会让他付出怎样的代价。

被迫“殉情”

2023年9月12日,黄麟和秦昌龙像往常一样,来到医院上班。

秦昌龙已经做好了离职打算,并且已经和黄麟分了手。

可黄麟为了和秦昌龙在一起,甚至抛弃了自己的家庭,结果秦昌龙却拍拍屁股,干脆利落的抽身离开,家庭破裂、名声受损的黄麟,怎么会接受这样一个结果?

于是,越想越觉得不公平的黄麟,心中逐渐升起了一个极为恐怖的想法。

这天早上,她表情如常来到医院,即便听到周围的风言风语,黄麟依旧不为所动,因为她知道,这件事马上就要彻底结束了。

再见到秦昌龙走进来之后,黄麟突然毫无预兆的抽出来一把刀,对着秦昌龙就捅了过去!

眼看着秦昌龙倒在了血泊中,黄麟又决绝的用同一把刀,捅向了自己。

但本能的求生欲,导致黄麟这一刀,并没有捅到自己的要害,在经过简单的治疗之后,黄麟被带到了派出所,而被毫不留情捅了一刀的秦昌龙,目前仍在医院接受抢救,生死不知。

悲剧发生之后,许多人为之感慨。

有些人认为,黄麟的做法实在是太极端了,一开始只是感情不顺利,可伤了人之后,黄麟的一辈子就可以说是彻底毁了,这对于一个博士毕业的高材生来说,是一件多么可惜的事情?

但还有人认为,秦昌龙会有这样的下场,完全是咎由自取。

毕竟出轨这件事,肯定是他自己自愿的,而非黄麟用刀架在脖子上,逼他和自己出轨的。

两人本来约好一起离婚,但秦昌龙却在黄麟离完婚之后反悔,做法太不地道。

这就相当于,两个人合伙出资做生意,一个人抵押了自己的全部资产,但另一个人,却在紧要关头宣布撤资,导致生意破裂不说,第一个人的投入,也就相当于打了水漂了。

事情闹到这个地步,谁会善罢甘休?黄麟会在冲动之下,做出这样的举动,完全是人之常情。

案例解析

那么,大家如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待这起案件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务。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在本案例中,秦昌龙和黄麟的行为,已经属于出轨,但在宽泛的范围来看,嫖娼、通奸、同居、重婚等行为都属于出轨,而这些行为,由于其危害性不同,在法律上的定义也有所不同,所以,秦昌龙和黄麟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仍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第一个,嫖娼。

嫖娼指的是,不特定的异性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在我国,卖淫、嫖娼被严厉制止,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而所谓通奸,指的就是有配偶的男女之间,或者有配偶的男女一方,自愿和婚姻之外的他人之间,自愿发生的婚外性行为。

这样的行为,一般被认定为是外遇,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被认定为犯罪。

而同居指的是:男女双方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得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而这样的行为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指的是:一方或者双方有配偶,却与他人同居,而另一种指的是,双方均无配偶而同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种同居行为,是被法律所明令禁止的,而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的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后一个,就是重婚。

重婚的性质,比前面提到的三种情形都要严重。

所谓重婚罪,指的就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本案例中,秦昌龙和黄麟的行为,应当在通奸和同居区间,而不构成重婚罪,但黄麟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了。

在本案例中,黄麟因爱生恨,用菜刀捅伤秦昌龙后自杀,如果秦昌龙死亡,那么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么,如果秦昌龙没有死亡,黄麟的行为,究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还是故意伤害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那么,要如何区别故意杀人未遂和故意伤害呢?

从概念上来讲,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未遂之间的界限是比较明确的,前者指的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健康,而后者,指的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却由于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

行为人的主观意识,是决定其行为的主观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分这二者,应当遵循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在事实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而总和分析,一般包括以下几点:侵害行为的起因;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使用的工具以及打击的部位;侵害行为的实施方法;犯罪行为有无节制;犯罪后的态度以及表现。

回归到本案例之中,大家不难发现,黄麟持刀捅伤秦昌龙的原因,就是因爱生恨。

基于此种原因,黄麟持刀捅向秦昌龙的要害部位,致使秦昌龙生命垂危。

随后,黄麟又用同一把刀自杀,其行为用通俗一点的话来说,就是“同归于尽”,所以,由此来看,如果秦昌龙被抢救回来,那么黄麟的行为,应当构成故意杀人未遂。

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屏幕前的你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在评论区中给出你的答案,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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