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液体属于三级动火范围(可燃液体属于几级动火)
可燃液体属于三级动火范围(可燃液体属于几级动火)
可燃液体不属于三级动火范围。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和三级动火作业三类。其中一级动火范围包括禁火区域内,以及、油箱、油槽车和贮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还有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等。因此可燃液体属于一级动火范围。
一级动火等级范围: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属于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与其相连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的可燃物及易爆物质场所
二级动火等级范围: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的临时焊割作业的
2、小型油箱等容器动火作业的
3、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的
三级动火等级范围: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的临时动火作业
从以上三级动火作业范围可见,一级动火范围对造成的危害性很大,二级动火范围的次之,三级动火范围的较小。所以可燃液体不能单独说是几级动火范围,需要它本身的量且与其相连的辅助设备对周边能造成的危害性大小来判断。比如1吨汽油和1两汽油比较,前者当然属一级动火,后者属二级动火。
可燃液体属于三级动火范围

一级动火范围还包括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以及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水等场所。
二级动火范围包括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
以及在外墙、电梯井、洞孔等部位,垂直穿到底及登高焊、割作业。除上列以外,其余场所均为三级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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