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年严打时,就因为抢了一顶军帽被判了死刑,你说冤枉吗?
83年严打时,就因为抢了一顶军帽被判了死刑,你说冤枉吗?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中国进行了一场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行动,简称“严打”,对一些危害社会治安,欺压百姓,偷盗、枪支犯罪、强奸、抢劫、杀人、伤害无辜、强买强卖、仇视社会等各种犯罪行为进行了一次严厉打击,有效的震慑了犯罪,改善了社会环境。

有人说,依据当时社会的恶化情况,处决了很多犯罪分子,该杀的杀,可杀可不杀的杀,以震慑那些犯罪和即将犯罪的狂徒,还老百姓一个清平世界。
那么,当时社会的大背景、混乱情况是怎样的呢?
举一些例子,足以说明那时社会的混乱状况。
那时距离粉碎四人帮时间不长,正是拨乱反正的关键,也是改革开放的初期阶段,社会面临的问题很多,是十年动乱后,中国经济刚刚恢复和起步的时候,就业压力也很大,包括社会青年和知青返城人员在内数量庞大,由于找不到工作,闲散于社会各个角落,难免惹事生非,发生很多偷盗抢劫坑矇拐骗之事,由于各种原因的发展,社会混乱进一步升级。

80年代初,在上海农贸市场,几个社会青年,公然抢劫摊贩螃蟹和农产品,等警察赶来抓捕时,他们公然反抗,称警察打人并煽动不明真相群众围攻警察,打伤警察,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以及文革时期的打砸抢人员,趁乱抢劫群众的财物,真是狂妄至极。

1980年10月,在北京火车站发生的自杀性爆炸案,犯罪嫌疑人因失恋和经济方面的原因,引爆自制爆炸物,当场死亡,伤及无辜人员八十多人,抢救过程中死亡九人。
1981年4月的北海公园事件,三名在逃人员,胆大包天,负罪作案,抢劫财物强奸妇女。
有人要问了,为什么那时的犯罪公开化且有恃无恐。除了国家各方面正在整顿期和恢复期,公检法司不完善,那些社会狂徒趁机作乱。

1983年6月,在呼伦贝尔盟,8名十几岁的社会闲散人员酒后滋事,残忍杀害了27人,并强奸抢夺财物。
面对如此的社会混乱秩序,中央作出决定,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严打运动。

当时社会上的年轻人特别流行戴草绿色的军帽,我的一个朋友就是因为抢了一顶军帽,被判了死刑立即执行,后悔晚矣,你说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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