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到底是谁的?
孩子到底是谁的?
【案情简介】
案例1
1996年,汤某与林某经人介绍相识,后来两人觉得一拍即合,双方家长对两人的婚事也感到很满意。
12月,两人谈婚后便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第二年3月份,汤某生育一名女孩,取名林某乙。女儿的出生让整个家庭变得更温馨,汤某和林某之间的感情也越来越浓厚。
2005年7月,汤某又生育了一名男孩,取名林某丙。一家四口的幸福生活过得安安稳稳。

(图源网络,侵删)
慢慢地,汤某发现林某变得爱喝酒,经常酗酒打骂汤某,两人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汤某也经常早出晚归,孩子留给家里的老人照顾。
2015年3月的一天,两人再度为家长里短的事情大打出手,后来双方经过家人们的劝说,冷静下来。
双方签订了一份保证书,“林某保证少饮酒,不再打骂汤某。汤某保证不跟其他男子有不正当的关系,如果再出轨,就净身出户”。
年底,两人又在家大吵了起来。后汤某带着女儿和儿子回到娘家,直到2017年底都没有回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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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某认为两人之间的感情已经没有和好的可能,便到法院起诉离婚。
林某同意离婚,但林某怀疑林某丙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要求与林某丙做亲子鉴定,如果真的不是,要求汤某赔偿损失。
汤某表示小孩外出游玩,不方便做亲子鉴定,拒绝林某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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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通过走访调查,结合两人的笔录。又因为汤某拒绝做亲子鉴定,推定林某丙不是双方的婚生子女。
最后,法院判决同意双方离婚。因为汤某在两人的婚姻中有过错(有出轨的事实),在共同财产的处理上照顾被告。
林某丙由汤某自行抚养,林某不支付抚养费。林某乙由林某抚养,汤某应支付抚养费。酌定汤某向林某赔偿人民币3万元。
案例2
陈某与刘某经人介绍撮合结婚多年,两人有一5岁的儿子小刘。
刘某怀疑儿子并非自己亲生,而且陈某与自己的感情逐渐淡了。刘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与小刘做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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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说孩子的确是自己和刘某所生的,刘某并无证据证实孩子并非双方所生,而且刘某可能会借机抢走小孩,为保护小孩隐私不同意做亲子鉴定。
法院认为,从双方结婚及生育时间看,小刘符合生育规律,依据日常生活中社会上公认的经验法则可推定小刘为亲生子。
刘某主张小刘非其亲生子,但未能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而且陈某也不同意对此进行亲子鉴定。
法院最后判决同意两人离婚。小刘因一直跟随母亲陈某生活,由陈某继续抚养小刘,但陈某表示自愿承担小刘的抚养费,不要求陈某支付抚养费,法院同意陈某的主张。
【案情总结】
我国关于离婚诉讼中亲子鉴定的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因此,一方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必须提供相应的必要证据加以证明,如果对方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可以主张请求方的请求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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